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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

发布时间:2018-06-05

  银行汇票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分为全国银行汇票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特点

  (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汇票。余款自动退回,转账汇票可背书转让,转让时背书应连续;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和收款人均须为个人);

  (4)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