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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收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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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介绍

  我行接受国外代理行委托,按照代理行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进口款项,并向进口商交付有关商业单据。进口代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

  产品特点

  1.费用低廉 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您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2.简便易行 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3.资金占压少在出口商的备货和装运阶段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

  4.改善现金流承兑交单项下,进口商承兑后即可以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在售出货物并有现金流入后才对外支付,资金占压近乎为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3.在外汇管理局核发的 “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

  办理流程

  1.国外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将有关单据提交所在银行办理托收;

  2.出口商所在银行将托收单据寄至我行,我行按照指示通知进口商付款(D/P)或承兑(D/A);

  3.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后,我行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4.D/A项下承兑到期后,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

  产品适用企业类型

  1.进口商希望以较信用证更为简便且低成本的办法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2.如进口商流动资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单(D/P) 方式;

  3.如进口商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给予远期付款的融资便利,且与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采用承兑交单(D/A)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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