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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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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公司403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33,067,9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4.0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哲清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序号

议案名称

审议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1,033,067,934

100.00%

0

0.00%

0

0.00%

2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1,033,067,934

100.00%

0

0.00%

0

0.00%

3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通过

1,033,067,934

100.00%

0

0.00%

0

0.00%

4

关于2019年度财务收支决算的议案

通过

1,033,067,934

100.00%

0

0.00%

0

0.00%

5

关于2020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议案

通过

1,033,067,934

100.00%

0

0.00%

0

0.00%

6

关于增补金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通过

1,033,067,934

100.00%

0

0.00%

0

0.00%

7

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及授权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通过

1,033,067,934

100.00%

0

0.00%

0

0.00%

8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通过

1,033,067,934

100.00%

0

0.00%

0

0.00%

9

关于制定《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通过

1,033,067,934

100.00%

0

0.00%

0

0.00%

10

关于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

1,033,067,934

100.00%

0

0.00%

0

0.00%

11

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0年修订)》的议案

通过

959,047,128

92.83%

0

0.00%

74,020,806

7.17%

12

关于确认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通过

1,033,067,934

100.00%

0

0.00%

0

0.00%

13

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通过

1,033,067,934

100.00%

0

0.00%

0

0.00%

14

关于部分股东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通过

724,468,739

100.00%

0

0.00%

0

0.00%

15

关于制定《2020-2022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通过

1,033,067,934

100.00%

0

0.00%

0

0.00%

  说明: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大会第14项议案《关于部分股东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所涉及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8,599,195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见证律师:葛霞青、苏亚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签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