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农商银行关于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进一步提升我行服务质量,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现就我行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的人民币个人浮动利率住房贷款。
其中: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和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不需要转换。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比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则转换。
二、转换办法
(一)转换规则
1.实行逐笔等价转换。
2.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方式。
3.转换后,贷款加点数值=原合同转换时点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 LPR 利率;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贷款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仍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
4.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转换时间
1.线下办理:即日起至2020年6月9日
(1)适用业务:截止2020年6月9日客户无异议且尚未进行个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的。
(2)异议处理:如您暂不同意转换,请您在2020年8月31日前至经办网点进行协商处理。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各经营网点及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6079咨询。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支持与厚爱!
特此公告。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