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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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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昆山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者负担,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依法有序推进批量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开展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包含所有已发放的人民币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只针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存量公积金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二、调整规则

  (一)浮动利率贷款

  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包含所有已发放的人民币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或固定利率贷款

  1、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以及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需待客户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线下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客户利率调整仅支持一次上述转换,不支持回转。

  2、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当期逾期、不良状态贷款

  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四)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三、调整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需完成LPR转换、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于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需完成LPR转换、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4日前通过线下贷款服务网点渠道向我行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我行将及时按规则调整,调整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未参与本次集中调整的客户,在本次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服务网点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核,审核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4、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已计收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五、温馨提示

  1、2024年10月25日起,您可登陆我行手机银行APP,在“我的”--“总负债”--“我的贷款”模块下,对您名下房贷利率调整结果等情况进行查询。

  2、我行将在批量调整前通过短信形式告知本次调整内容,如您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3、如果您的房贷利率等于或低于LPR-30BP,那么您已享受当前政策下的最优惠利率,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4、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5、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对已调整内容进行重复调整。

  6、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6079客服电话或咨询我行服务网点。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昆山农商银行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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