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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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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行拟对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银行”)授信2亿元。台州银行系本行独立董事曾任董事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给予台州银行授信总额2亿元,授信敞口总额2亿元,品种为同业存放、同业拆借、标准债投资、票据贴现、转贴现及其他票据融资类业务。授信期限一年,保全方式为信用。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名称: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法定代表人:黄军民

  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92号

  注册资本:180000万人民币

  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三、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给予台州银行授信总额2亿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14%,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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