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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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11

  昆山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昆山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昆山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章程》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除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外,依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 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本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本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四条 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除涉密人员需另外选拔外,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提出用人计划,报理事会核准。

  第六条 各级人员聘用的程序、内容依《人员招聘细则》执行。

  第七条 本基金会所聘人员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填写用工登记表,审查通过后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

  第八条 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本基金会可以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基本工资。

  第九条 员工一经正式聘用,应与本基金会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条 本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基金会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恪尽职守,服从领导。

  2.维护本基金会名誉,坚决与任何有损本基金会名誉的行为作斗争。

  3.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本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4.保守本基金会的机密,不得假借本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5.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二条 实行员工考核制度。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全面考查。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出勤率、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精神等。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以此结果作为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参与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种假期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