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1
昆山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及印章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安全、有效地保管、使用昆山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及印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是登记管理机关昆山市民政局依法给予核准登记、确认本基金会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第三条 本基金会印章分为“昆山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公章及法人私章。
第四条 根据证书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需挂在本基金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证书副本、印章由基金会秘书长负责稳妥保管,确保万无一失。
第五条 凡使用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加盖印章的,须填写使用申请表(附表1),由使用申请人签名后报经本基金会理事长签字后,方可至秘书长处办理相关手续。本基金会秘书长负责对使用情况进行编号登记汇总(附表2),连同申请表一并存档。
第六条 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印章原则上不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原件或外带印章时,须由本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陪同。
第七条 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每年将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使用申请表
2、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使用登记汇总表